自112年1月1日起,民法法定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,
其所持有的房屋,即可單獨計算自住住家戶數,不須再與父母合併計算受全國3戶以內之限制,
所以可儘早做好房屋稅節稅規劃,才能顧權益、省荷包。
1.房屋無出租使用。
2.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。
3.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。
可適用1.2%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,
相較於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.4%或3.6%,可節省2倍或3倍稅額;
舉例來說:
夏先生、太太及女兒,3 人名下總共有 4 間房子,
夏先生與太太住 1 間、18 歲的女兒自己住 1 間、其它 2 間房子分別由自己的爸媽及岳父母居住,修法前僅有 3 間可適用1.2%優惠稅率,1 間必須使用非自住用 2.4%的稅率,
今年開始女兒名下的房屋就跟爸媽分開計算,4間房子皆符合自住的優惠稅率條件。
有符合的朋友們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稅率1.2%課徵房屋稅,以維護自身權益喔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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